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8月12日
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
为规范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县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创业资本供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县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性。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向我县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推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行业。
(二)引导性。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推动我县实体经济发展。
(三)市场性。产业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相分离的运作模式。严格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对接服务,不干预具体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一)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产业基金资金由财政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与上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
(二)产业基金规模。县产业基金初始规模为3亿元,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2亿元。今后视县财力状况和运作绩效,可考虑逐步放大规模。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设立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经信科技局、农业局、文化旅游局、商务粮食局、卫计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开化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授权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开化县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作为基金法人机构,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不设日常经营机构。
4.选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总部)不低于500万元;
(2)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二)部门职责
1.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产业导向及相关规划,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审议确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协调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为基金重大项目投资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2.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基金发展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对基金公司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方案、资金筹集计划、基金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向管委会提出决策建议,协调产业基金在运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3.县国资公司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基金公司,代行出资人资格。
4.县基金公司主要职责:负责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对县产业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产业基金财务核算、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意见,负责制定产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方案、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负责编制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向县管委会办公室和县国资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基金运作情况。
5.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按照委托投资协议约定,根据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开展对拟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定期向县基金公司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6.县财政局主要职责: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开展对产业基金的考核评价、财务监管、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
7.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指南,提供投资信息和需求,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参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以及基金投资决策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产业基金重点投向
主要投向我县“十三五”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生态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引导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上市、新三板挂牌。
(二)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要求
所投项目具备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代表性,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没有出现安全、环保、纳税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不得投资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