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高度重视,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作为,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
1.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范围
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2.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的原则
(1)摸清存量、分类处理。全面摸清各级财政、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2)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县级层面展开、也要在乡镇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4)多管齐下、惩防并举。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1.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
(1)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2013年和2014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上级政府2013年和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2)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