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和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开安监管〔2015〕55号《关于深化“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吸取我县污水处理厂“5?31”等事故教训,就园区深化“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提出如下要求,认真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一、目标要求
通过深化“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督检查、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事故防控能力得到提升,“三场所一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组织宣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58号),督促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流程,有效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2.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浙安监管综〔2015〕24号),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加强涉燃爆粉尘企业培训教育,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重点加大对通风除尘、防爆电气、防护装备等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杜绝涉燃爆粉尘作业的“三违”行为,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