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消除4600”工作成果,切实增强我县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民收入平均水平,根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对象核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调查分析,精准核定扶贫对象,精准掌握扶贫对象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进一步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单位”的结对帮扶责任和任务,建立精准的扶贫对象电子档案。同时,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确保“十三五”时期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不出现反复。
二、工作任务
本次核查认定工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涉及原7514户19190人“4600以下”农户和核查认定新增扶贫对象,主要任务有三项:
1.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宣传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各级扶贫政策,鼓励扶贫对象自强不息、增收致富。
2.核定扶贫对象。按照相关要求核查认定扶贫对象,掌握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建立健全数据库管理。
3.落实帮扶任务。在核查、分析扶贫对象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单位”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提出帮扶举措,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工作内容
本次核查认定要按照“控制总数、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的原则,按认定条件和程序筛选、核定扶贫对象。严格按照精准识别标准,通过农户自荐、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公议公推产生,同时经村、乡镇公示等认定程序,严格核定扶贫对象。
(一)扶贫对象的条件。
要按照“六种剔除”和“三种新纳入”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甄别扶贫对象,将不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将符合条件的新增户纳入数据库管理。
有下列六种情况的,在扶贫对象核查中予以剔除:1.单独立户的子女生活条件好的两老户(单老户);2.工商企业登记户;3.拥有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等之一的农户;4.户内有或子女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5.2015年成效调查时整户人均年收入超过全县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2015年为13124元)的农户;6.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户。
有下列三种情况的,在扶贫对象核查中予以新纳入:1.农村低保户;2.因大病大灾等特殊困难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的户;3.按照省扶贫标准,通过农户自荐、组推荐、群众公议公推等方式,筛选出的并经村内公示无异议的农户。
各乡镇要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掌握总数、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公议公推、干部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出精准的扶贫对象。
(二)核查认定的主要内容
扶贫对象状况调查,主要了解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致贫原因、农户帮扶需求情况等(见附件1)。其中,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户别、参加经济组织、计划生育、原帮扶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从事职业等情况。家庭生产生活情况主要包括生产条件、住房、生活条件、收入支出和社会保障等情况。致贫原因按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缺劳力、缺技能、缺资金、缺资源、其他等。农户帮扶需求情况主要包括发展农业产业、就业、培训、帮扶措施和异地搬迁等方面的意愿。
(三)核查认定的步骤
1.理清底数。要梳理清楚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数底数和农村低保户数。
2.筛选对象。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数据、村内农户状况,以农户自荐、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公议公推方式,筛选对象,要认真开展讨论商议决定,并将筛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扶贫对象填写《扶贫对象申请表》(见附件4)。各村将申请农户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