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日
开化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增进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号)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开化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办公室成员由县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农办、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广电总台、县新闻中心、县气象局、国网开化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明确乡镇防治工作目标;组织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核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和协助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办事处)做好防灾工作部署,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对于存在重大险情的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危险性评估与治理方案设计;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
(二)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三)县发改局:指导、监督全县县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立项。
(四)县农办:结合下山脱贫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
(五)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调动公安交警消防等单位,协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救灾抢险工作;维护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做好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信息平台建设。
(六)县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物资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县财政局:安排县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保障、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
(八)县规划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各建设单位及个人在建设项目选址时落实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防灾措施落实。
(九)县住建局: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除交通、水利以外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组织开展对危及建筑行业、县城等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进行巡查、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负责管理建筑活动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建设工程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并对职责管辖县城区域范围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组织治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
(十)县交通运输局: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组织对县道及以上公路沿线周边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巡查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同时督促指导乡镇村做好乡村道路沿线周边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的巡查排查工作,对存在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的指导乡镇村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治工作;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险情巡查、监测和防灾措施。
(十一)县水利局: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水利水电工程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为地质灾害灾害后期监测预警提供基础降水数据;负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开展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督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隐患致灾责任人进行工程治理;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
(十二)县农业局: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业产业项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计划,检查落实防灾措施;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村机耕路建设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十三)县卫计局: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医疗卫生器械、药品,做好灾区防疫和卫生救助工作,负责对各医院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