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规范实施,强化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提高项目质量和效果,提升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单位,考核对象包括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版)》要求,覆盖《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版)》的所有服务项目,县卫计局根据上级最新要求,每年对考核细则作相应调整。
三、考核程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半年和年度绩效考核,其中半年考核权重占30%,年终考核占70%。县基卫项目办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组织每季督导,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每季自查,并完善内部考核和村卫生室考核。
四、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乡镇HIS系统和基层卫生网络直报系统数据,提高绩效考核信息化水平。考核采用模拟国考、省考形式,数据采集信息化平台,现场核查严格按照随机原则,复核真实性、规范性和关键指标完成情况。
五、考核结果应用与奖惩
县卫计局对半年和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反馈,实行五个直接挂钩。
(一)直接与项目经费补助挂钩
按照《关于开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开卫发[2015]95号)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