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我乡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卫生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户分、村收、有效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助推国家公园建设,现特制订《2016年中村乡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9个行政村。
二、考核组织与方式
由乡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和台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内容标准与等级评定
1、实施四级联查制度。坚持“县查乡、乡查村、村查组、组查户”四级联查制度。县对乡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乡对村实行每月督查一次。督查内容包括村庄及沟渠河道等环境卫生保洁状况、终端处理、垃圾源头分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村对组、组对户检查由村自行组织。
2、检查等级评定。根据村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量化评分,每次均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结果将通过乡村干部微信工作群、乡公示栏、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被县或乡两次督查被评为不合格村的,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村。
3、年度考核加扣分。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创新、典型经验得到推广或得到省、市、县领导指示肯定的,在年度村干部综合考核中分别加5分,3分,1分。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被省、市、县曝光或通报的,年度村干部综合考核中分别扣5分,3分,1分。被县评定为不合格村,年度村干部综合考核扣3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纳入乡党委、政府综合目标和新农村工作考核。农村清洁工程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保洁费下拨、新农村建设考核相挂钩。对清洁工程年度考核被县评定为不合格的村,取消农村清洁工程第二批以奖代补保洁费;取消本年度争先评优资格;取消下一年度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