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现将2016年秋季新生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具体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具体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具体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生范围
东岸居委会、横街居委会、枫树底居委会、华东、华民、昌谷、华一、华阳、毛力坑、华兴、叶溪、华锋、果木场、金星、永丰
三、招生条件
A类:即户籍生,指第一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范围内。须在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学区户籍。A类生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类:即购房户,指第一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户籍但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在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住宅房产证或在2015年5月31日前取得住建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并实际入住。B类生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住宅房产证(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类:指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务工,主要有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