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强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现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切实改善我县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村发〔2015〕5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开化县所有建成并交付使用的镇、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包括主管、支管、接户管以及管网上的清扫口、检查井、隔油池、化粪池、提升井等;终端处理系统包括格栅池、隔油池、初沉池、厌氧池、好(兼)氧池、人工湿地、绿化、电器电机设备等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建立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环保局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和第三方运维公司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本工作。
(一)县住建局作为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制订、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对全县乡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日常管理及运维资金的审核发放。
(二)县农办、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综合验收及竣工项目(含资料)的移交工作;督促不具备移交条件的项目整改到位;协同做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考核及其他工作。
(三)县环保局负责乡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达标监督工作;审查水质水量检测结果,开展相应指标的复测工作,并将结果抄送县住建局;协同做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考核及其他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筹措乡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制定相应机制,每年将运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运维资金足额到位;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协同做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其他工作。
(五)各乡镇为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制订运维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记录;监督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六)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监督落实新建农宅的纳管工作,新建、扩建道路时管网的保护工作,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聘用文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配合第三方运维公司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等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维修、设备更换及设施防盗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