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会、果木场,镇属各部门、各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打响开化旅游品牌,提升国家公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国家公园人气集聚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创新方法路径,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目标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华埠镇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体镇干部、各行政村、社区。
三、考核认定
(一)认定范围
在开化境内进行会务、疗休养、赛事活动、游览景区且费用自理的县外客源以及文旅节会活动。
(二)认定标准
1.景区游览:引进县外10人以上组团到根宫佛国、古田山、钱江源、未来音游览,每张旅游通票计2人次,每张景区门票计1人次。
2.会务:引进县外各级单位组织的会务、踩线、考察、采风等活动,以组织单位的会务名册、住宿发票复印件为考核依据,按单人每住一夜计1人次,以此类推。
3.疗休养:引进县外各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以组织单位的疗休养名单、住宿发票复印件为考核依据,按单人每住一夜计1人次,以此类推。
4.赛事:引进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赛事,以组织单位赛事手册上的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册、住宿发票复印件为考核依据,按单人每住一夜计1人次,以此类推,同时根据赛事级别另行计分。
5.文旅、节会活动:镇村两级举办的本地传统民俗、农事节庆活动。
四、审定办法
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审核,逾期未报的不再进行考核。镇村两级干部在对接引进客源过程中,要将相关材料提前一天上报镇人气集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上报县人气集聚工程办公室确认。
(一)申报程序
1、事前报备。各镇、村干部在得到客源信息后,要及时填写客源申报表(见附件1),并至少提前一天送镇人气集聚办报备(联系人:魏郑康)。
2、事后审定。各镇、村干部在游客结束行程后2日内,需将审核表及当次游客住宿发票、景区景点门票发票等消费记录资料提交镇人气集聚办。但凡事前未报备或事后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定。
(二)申报明细
1、景区游览。申报时需提供县外组织单位和游客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个人联系方式)、备案表。审核时提供机打发票第一联或第三联存根复印件并注明人数。
2、会务。申报时需提供县外组织单位和参加会务人员名册(姓名、工作单位、个人联系方式)、备案表。审核时提供县外会务通知、会务签到单、机打住宿发票第一联或第三联存根复印件(注明房号、住宿期限、房价)、会务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3、疗休养。申报时需提供县外组织单位和疗休养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个人联系方式)、备案表。审核时提供疗休养单位年度计划(须加盖公章)、机打住宿发票第一联或第三联存根复印件(注明房号、住宿期限、房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