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主要职能
开化县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2.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
3.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4.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指导、监督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6.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网络监控工作。
8.负责县看守所监管和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对来开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1.协管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导;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12.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依法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知识化和现代化建设,保证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13.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开化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县财政归口管理的独立核算单位,由其自行编制决算并进行公开。驻开化公安消防、武警等现役部队及森林公安分局的经费不纳入县公安局部门预决算管理。
二、开化县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内容详见附件)
三、开化县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开化县公安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6,511.8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57.3万元,占总收入97.6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1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49.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8.13万元),占总收入94.55%;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200万元,占总收入 3.07%。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154.59万元,占总收入 2.37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化县公安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6,443.7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977.12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8.13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45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61.24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9.83 万元,项目支出432.63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3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8.13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事务4597.98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公安机关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事务167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事务482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