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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市宣〔2016〕39号
关于2016年度衢州市政工序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有关文件精神和市职改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政工序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工作人员:1.党组织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5.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8.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9.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以上人员在申报时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无任职文件的专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在岗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申报。
二、申报初、中、高级的正常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职务 学历要求 任职年限要求
助理政工师 大专毕业 从事政治思想工作满三年
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政治思想工作满一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实习期满
政工师 大专或本科毕业 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四年
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政治思想工作满三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政治思想工作满一年
高级政工师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任政工师职务满五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任政工师职务满二年
(二)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4)对在市(地)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一篇;(2)在市(地)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一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作为主要执笔者承担本单位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报告、经验总结二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报告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好评。
(三)晋升高级政工师,在担任政工师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2)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范围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二篇;(2)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课题;(4)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二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材料撰写任务。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加大对有突出业绩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力度,克服论资排辈的观念,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从严掌握,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一)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三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破格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8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地)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市(地)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发表二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7.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8.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称号或拔尖人才。
(二)政工师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四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所在企业为省级大中型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报刊或在有关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独立写作出版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大学专科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1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成绩显著。
四、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102号)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2014年底前已通过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在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仍然有效。从2015年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有要求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定合格分数线的,填报《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表》(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成绩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