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财政支农领域落实“两个一般不”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开化县财政支农领域落实“两个一般不”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2015〕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领域落实“两个一般不”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16〕51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的要求(以下简称“两个一般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加快构建现代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现就推进我县财政支农领域落实“两个一般不”改革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财政支农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重构,进一步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和支农资金监督体系,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支农政策体系
依据公共财政原则和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的要求,通过“撤销一批、归并一批、转换一批”,对我县现行财政支农政策进行进一步清理。在清理基础上,按照省级支农政策框架,围绕我县“三农”工作重点,优化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支农结构,逐步降低竞争类支农政策比例,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支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政策退出机制。
从2016年起农口部门要编制县级财政支农政策清单,县级支农政策存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建立部门自评与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现有支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为下一年度调整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县财政支农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进一步细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做到项目和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按照一类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2016年10月底前,由农口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财政支农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监管、验收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内容。
(三)强化项目库建设
建立以立项为支撑的促进“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农口部门根据“三农”发展的总体思路,科学设计有关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善支农项目库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入库项目质量,研究设定入库的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对拟入库项目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储备评审立项机制。并在农民信箱、开化新闻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纳入储备项目库。对省级按因素法下达的专项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要及时通过省级推广使用的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报备,当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储备工作。
(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