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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村头镇委员会 关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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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属党支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镇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3、具体要求。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村头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镇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镇党委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及领导干部要知责、明责、尽责,党委履行好领导班子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镇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镇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负责。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主抓直管,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镇属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执行力层层递减等问题。

1、组织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2、严明纪律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3、作风建设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4、选人用人责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任前廉政审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源头治理责任。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制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7、惩治腐败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支持和保障镇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8、自身建设责任。坚持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廉政谈话、请示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9、其他依纪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做到“四个亲自”。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研究制定本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

3、处理信访问题。亲自批阅重要信访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头落实下访约访、领导包案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支持查办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5、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6、做好廉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主动落实一把手 “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民主决策。带头管好自己,从严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7、其他依纪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镇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完成本人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专项工作,主动分担党委主体责任。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站所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制度规定,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站所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检查督促分管站所及主要负责同志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廉政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其他依纪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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