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
现将《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5日
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提升县域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五水共治”、“两夺两创”、国家公园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等中心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水环境质量、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一)水环境质量
1.以乡镇、办事处交接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
2.交接断面每月采样分析一次,全年采样分析12次。
3.地表水交接断面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三项考核指标分别以年平均值计算,考核结果以三项指标中最差的等次确定。
4.交接断面水质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水质目标依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办发〔2005〕109号)的规定执行,并随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修订而进行调整。未划分过水环境功能区的河流,参照周边已列入《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河流水质目标要求执行。具体为:(1)考核指标达到水质目标的为优秀;(2)考核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但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或出境水质与入境水质相比持平的为良好;(3)考核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且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的:出境水质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好的,为合格,出境水质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差的,为不合格;(4)考核指标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的为不合格。
6.当某一区域内有多个出入境断面时,采用各出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算术平均值。采用算术平均法时,考核所对应的水质目标也采用算术平均值。
7.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分值根据《开化县2016年度构建“四个生态型”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公园好地方综合争先考核办法》(县委〔2016〕28号)文件进行设置。考核优秀的得满分,良好的得总分的80%,合格的得总分的60%,不合格的得0分。
(二)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1、考核内容由“一票否决”事项及扣分项组成。
2、“一票否决”事项:(1)在工业企业污染整治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2)辖区内工业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超过3次(含3次)的。
3、扣分项:包括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专项整治、督促检查等内容,其中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分值占总分值的60%,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专项整治分值占总分值的40%(无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的乡镇该项分值分配到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分值上)。在各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相关问题的,扣分另计。
(1)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按照完成率评分,企业在整治或搬迁过程中关闭或永久性停产的可视为完成,搬迁企业原址停产并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的,可视作完成。
(2)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专项整治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截污纳管两项,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分值占60%,工业企业截污纳管分值占40%。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按照完成率评分;工业企业截污纳管包括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管,每发现一家未实施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