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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政〔2016〕82号
关于转发《开化县生猪养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驻村干部:
为巩固我镇生猪养殖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提升“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标准,促进生猪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现将《开化县生猪养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办法》(开农专〔2016〕4号文件) 转发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开化县生猪养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办法》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杨林镇党政综合办 2016年7月7日印发
附件:
开化县生猪养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办法
为巩固我县生猪养殖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提升“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标准,促进生猪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钱江源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及《衢州市生猪养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衢农专〔2016〕4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做到“布局合理、治污到位、生产安全、防疫科学、环境整洁”的基本原则,提升生猪养殖的控量减污、源头减排、生态循环、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对人居环境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二、基本要求
1.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的划分办法》。
2.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必须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实行“两分离三配套”,符合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标。
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标(参考)
| 指 标 | 猪 | |||
| 起始养殖规模(头)(存栏量) | ≥200 | |||
| 最大养殖规模(存栏量) 头/亩.年 | 园地 | ≤7.5 | ||
| 旱地 | ≤6.5 | |||
| 水田 | ≤5 | |||
| 工艺与装备 | 储液池贮存能力(月) | ≥3 | ||
| 资源利用指标 | 固废综合利用率(%) | 100 | ||
| 废水综合利用率或达标率(%) | 100 | |||
| 污染物控制 指标 | 废水产生量 [m3/(百头·天)] | 冬季 | ≤0.8 | |
| 夏季 | ≤1.0 | |||
| 固废收集率 | 全年 | ≥85% | ||
三、具体标准
(一)治污设施完备
1.必须雨污分离,场区内外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取暗沟布设,间隔距离设置窨井,应符合建设规范要求;污水或沼液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2.必须干湿分离,要求采取干清粪工艺,固废不可与尿、冲洗污水混合排出纳污,产生的固废须及时清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3.必须配套相应的贮粪房、沼气池、储液池、消纳地等设施。提倡生态消纳模式,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
结合开化县综合利用的生态消纳模式,环保治理设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