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上,解决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登记管理体系,实现权属合法、确权精确、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的目标。任务上,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二、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六条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引导、鼓励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并据此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排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方法确权确地。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乡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发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注意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正、调解纷争等工作。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社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五)保证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六)村级负责。村书记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联系村干部包村,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用好二轮承包(完善)工作亲历人,用好老同志,用好熟悉情况的同志,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三、基本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9月19日前)
1.建立组织。乡、村二级工作机构。乡里成立书记为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
2.制定方案。乡里要制订相应的方案和计划,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应由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审核同意后由乡统一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