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 ”项目开发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定位:
3、项目内容:
4、项目用地范围:
5、项目投资规模:
6、项目预期绩效: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税收 万元、就业 人、带动旅游 人等。
7、建设期限:项目自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动工,从动工之日起 月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个月内建成运营。
(注:应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二、项目用地出让、资源(资产)使用
1、项目用地出让:甲方将项目用地按现状方式出让,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拟建项目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交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规划控制指标以开化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2、资源(资产)使用:租赁土地、山林、水库等资源以和相关单位及个人达成的协议为准。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是否做相关三通一平工作)。
2、甲方为乙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和乙方正常的建设、经营、管理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甲方负责兑现乙方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进度拖延的,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限条款部分做出相应顺延。
(注:应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建设,依法自主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应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许可后实施。
2、乙方须在开化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经营公司,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向甲方所属部门报送相关财务、统计资料。
3、乙方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详规》,由甲方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
4、项目用地成交后按现状条件交付,项目的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好植被保护、环境保护、森林防火,防止非法采伐、水土流失、水质污染和森林火灾。乙方在林地上进行与旅游相关的基本建设时,须符合相关规划,并报经林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乙方在项目运营期间,负责项目区域内的环境、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在本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各类排放必须按国家环保标准“达标”排放,因乙方管理不当而出现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项目区域范围内使用资源(资产)及建设的不动产不得分割(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注:应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四、项目扶持政策
1、产业扶持政策。乙方享受开化县现行服务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政策兑现依据项目详规实施内容、相关部门认定审核后兑现。如今后遇我县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对同一项目同一内容,既符合上述扶持政策,又符合我县其他产业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可视投资项目、项目履约、产业带动等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项目协议履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协议履行、变更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部分协议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办理必要手续。如甲方遇因国家、上级部门相关重大政策调整而导致需调整本协议内容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协商、调整内容。如乙方需变更本协议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解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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