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文化旅游项目决策咨询制度
开政办发〔2016〕94 号
为提升文化旅游项目决策水平,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项目签约落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文化旅游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化旅游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委,负责文化旅游项目决策咨询的日常工作。
(三)参加单位和人员。发改局、文旅委、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等为必须参加部门。建立A、B岗工作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A岗,职能科室负责人为B岗。项目决策咨询原则上由A岗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由B岗参加。
(四)建立专家库。对文化旅游项目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决策咨询。文化旅游项目决策专家库由县文旅委负责确定。
二、决策咨询范围
拟投资新建的所有文化旅游项目。
三、决策咨询主要内容
(一)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产业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三)审查项目业主投资实力、资信以及同类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
(四)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保、安全条件要求和相关行业许可。
(五)审查分析项目投资强度、建设条件,包括用地保障(土地租赁或出让)及供排水、供电、交通等基础配套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审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内容。
四、决策咨询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