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及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等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点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重新审查确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构建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换证原则
(一) 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证按照“安全第一、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的规定,依据2015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对需要换证的经营者组织初审。要求各乡镇原有的基数上只减不增、逐年减少,全县总量最终控制在100家以内。对在城区“禁燃”区域内销售点和 201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有不服从安全监管,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过的经营户,以及达不到“七统一”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换证。
(二)零售点换证的条件:
1、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
2、实行专店销售,证点一致,不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情况的;
3、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周边10米内无明火设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