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落实“河长制”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推进和落实“河长制”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的通知》(县委办〔2016〕76号)文件要求,请做好以下近期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河道巡查工作
(一)执行巡查次数。县级河长及联系部门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月2次,乡镇级河长及乡镇“河长制”日常工作责任科室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月3次,村级河长原则上每周都应开展巡查工作。
(二)做好巡查记录。基层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河长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等基本内容。此外,在巡查中一旦发现河道有黑臭、垃圾、排污等现象,及时督促整改、限期完成,并将巡河情况及时报到河长信息系统及县河长办
二、确保信息系统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