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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遏制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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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化县遏制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方案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浙江省安全监管局《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1668号)及《衢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遏制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安监〔20169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构建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道事故防范屏障,治理突出问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社会共治等技术、工程、管理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到2017年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安全技术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体系,根治一批隐患,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企业,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 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落实建设项目及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以及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同步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分析,及时消除工程设计缺陷。鼓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在设立阶段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反应风险评估;试验性项目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涉及环保治理的工程(项目)需经原项目设计单位工艺变更确认,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规范。

 2.落实在役装置风险防控及隐患治理。企业应建立本单位的风险和隐患分级标准,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保护层分析(LOPA)及其他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辨识方法,全面辨识在役装置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清单,绘制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明确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与责任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建立自查、自改、自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严格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求。重点要建立完善本单位工艺物质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工艺设备信息档案,强化物质风险、反应风险、变更风险和关键设备风险辨识。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完善本单位危化品“一书一签”,加强机械完整性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类特殊作业、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风险辨识、安全措施、分析检测、流程审批及现场监护等各项要求,坚决杜绝违反危险(特殊)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4.推进化工生产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实施“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改造。企业要对照国家相关要求,自查本单位涉及的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合规情况,评估使用效果,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改进工作。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完善自动化控制措施,完善安全监控系统。2016年底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要全面完成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备。要全面评估生产现场DCS控制室、操作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安全风险,采用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提升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未与生产、储存装置分开设置的控制室、操作室等场所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对装置实施控制系统智能化(APC)应用改造。

(二)完善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1.建立六类重点企业清单。按省安监局要求,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六类重点企业”清单:(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3)县级以上政府规划布局的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4)光气、液氯、液氨、无水氟化氢、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生产储存企业;(5)控制室、操作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与生产、储存装置分开设置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6)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生产储存企业。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目录》(安委[2016]7号)分类要求,督促本行业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逐步将分行业的危化品企业信息纳入全省危化品大数据监管平台和衢州“智慧安监”数据库。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红、橙、黄、蓝” 4个等级,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类。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区域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以六类重点企业”为重点,开展评估评定工作,全面评定本地区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要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本地区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并与企业的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注销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同时,参照上述做法,积极推动其他行业领域排查评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要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实现安全风险管控从“不确定性”向“确定性”转变。

(三)强化专项整治,落实重点防控措施

1.深入推进危化品领域专项治理。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等要求,采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根治一批可能诱发事故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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