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通 知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司〔2013〕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齐溪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一、组织机构
工作室设在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组 长:汪 峰
副组长:罗福新
成 员:郑 芬、龚 芸、叶肖霞、胡梅英、各村老娘舅、村妇代会主任。
二、工作范围
一是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包括赡养、扶养、抚养、继承、财产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二是宣传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反对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是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提出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化建议。
三、调解程序
1.受理调解。一般两种途径。
(1)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
(2)工作室调解员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安排调解员。调解工作室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过程。
(1)参与对象。调解员根据婚姻家庭纠纷性质和纠纷调处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