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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齐溪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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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转《齐溪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镇属各单位:

《齐溪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共开化县齐溪镇委员会

                             20161116

 

 

 

 

 

 

 

                                                         

齐溪镇党政综合办                   20161116日印发    

齐溪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611月中旬至12月底同步进行。根据《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要在镇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以及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加快实现“开化好地方”绿色崛起、建设齐溪“源头茶香小镇”,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三、方法步骤

这次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20161225日为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20161223日开始投票。代表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任务和要求如下:

(一)选举的准备阶段(20161115日前)。成立齐溪镇选举委员会,汪峰任主任,徐俊伟、余忠祥、汪仕建、陈宁任副主任,委员:汪志渊、郑晓艳、郑芬、王建华、姜文开、郑守青、潘晓真。镇选举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选区划分和动员培训阶段(1122日前)

1、分配代表名额。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和构成的通知要求分配到各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详见附件34)。

2、划分选区。准确掌握选民情况,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划分充分考虑每一个选区只能选举产生1-3名代表要求,充分考虑便于组织选举、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为选足选好代表奠定基础。本次选举本镇共划分3个大选区和21个小选区(选区划分详见附件2)。

3、开展动员培训。及时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组织培训骨干,公布选举委员会各项决定,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公告选区划分结果。(1122前张贴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第一、二号公告)

(三)选民登记阶段(20161122日至122日)

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强,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把好年龄关、政策关、审核关,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1、选好登记员,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每个选民小组挑选1-2名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选民担任登记员,并准备好户口簿、登记册、表格等所需物品。

2、培训登记员,明确登记方法。组织登记员学习县、乡同步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政策界限,明确登记工作的任务、方法、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凡截止到全县统一规定的选举日(20161225)年满18周岁,即1998122524时以前出生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均可到规定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投票选举。

3、深入调查,核实选民人数。在上次选民登记的基础上,登记员逐户进行调查,按“三增三减”方法进行选民登记。要查清本选区的总人口数、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数(1998122524时前出生)、迁入迁出的人数、依法恢复政治权利的人数、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人数、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对已居住一年以上,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户口尚未迁入现居住地的外地选民按照本人要求,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的联系衔接由镇选举委员会统一进行,防止错登、重登和漏登。

4、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各选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持有效证件自行登记;也可以由登记员到村委会和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选民登记。

5、审查选民资格,分别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经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审核后,镇选举委员会予以审查,重点审查应予登记、准予登记、不予登记、暂缓登记、不计入选民名单五种情况的选民,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及时纠错补漏。于201612224时前(选举日的23天前)以选民小组或选区为单位,分别公布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选民名单(开化县选举委员会第三号公告)、镇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选民名单(镇选举委员会第三号公告),确认选民资格,适时发放人大代表选举选民证。

(四)推荐、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16122日至1215日)

1、学习有关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等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素质,尤其要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候选人可由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也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并能保证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中有可资选择的充足资源。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把握代表素质和代表结构,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推荐上来。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的、履职意愿不强的人员,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3、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并对结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代选任工委配合进行。对县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由基层党组织初审、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县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情况。对乡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由镇党委组织进行,由基层党组织初审,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对考察审查中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4、张榜公布县、镇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依法提名的县、镇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考察审查后,以县选举委员会和镇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于12724时前(选举日的18天前)分别张榜公布(县、镇选举委员会第四号公告)。

5、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要求,将公布的县、镇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交各选民小组,按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结构比例,反复酝酿讨论、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分别报县、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对不符合代表比例结构要求的,选区应重新进行协商。于121524时前(选举日的10天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县、镇选举委员会第五号公告)。各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不能等额。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旦确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组织均不得任意增减或调换。镇选举委员会与正式代表候选人签订参选承诺书。

6、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县、镇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镇选举委员会组织向选民书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如果选民有要求,确需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应如实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五)投票选举阶段(20161216日至1225日)

1、认真准备。各选区要制订好投票选举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确定投票时间并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核,统一安排投票地点、投票方式、选票设计、投票站及投票箱设置等方面的事项。准备好县、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选票、投票箱、选举工作人员佩带的标志和统计报表等。为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应当设秘密写票处。可在投票站安装监控设施,配备相应的警力,保证现场选举秩序。并采用多种形式公告选举投票日期、投票选举注意事项。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活动。

2、摸清选区参选选民底数。在投票选举前,由各选区工作组对选民的情况进行摸底,进一步核实直接参加选举的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和流动投票的人数,补正核实选民。在有选民名单变动的地区,于20161218前(选举日的前7日前)张贴县、镇选举委员会第六号公告。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的5天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镇选举委员会予以公示。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3、投票选举。准备工作就绪后,于20161223同时开展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选举以设立投票站为主、流动票箱为辅的形式进行。一个选区可以设立若干个投票站,并确定其中一个为中心投票站。流动票箱限于特殊情况下安排,主要适用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比较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对流动票箱的设置,要严格掌握并规范使用。

4、公布选举结果。县、镇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分别张榜公布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当选代表名单(县、镇选举委员会第七号公告)。

(六)代表资格审查和选举工作总结阶段(20161226日至2017228日)

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产生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于20161231日前公布镇人大代表名单,2017110日前公布县人大代表名单。镇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工作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分别汇总各选区的选举情况,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做好选举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向县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工作及有关资料、表册,选举机构即行撤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镇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将换届选举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换届选举各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举程序。以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把握选举程序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进行,在选举工作中各选区要严格遵循选举程序,把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开展代表候选人推荐和选民登记工作,最大限度提高选民参选率。整个选举过程要把握好选举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做到法定程序一步也不少,规定步骤一步也不缺,使整个选举真正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成为群众意愿的反映。

(三)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违法选举惩治,责任归咎为主。各选区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究与判断,有效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防黑恶势力利用县、镇人大换届选举之机进行渗透破坏。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加强换届工作指导。各选区指导组和领导小组要深入选区和选民了解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选举委员会汇报。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镇纪检监察室、司法所和综治办要加强配合,对在选举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处理,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附件:

1.齐溪镇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2.齐溪镇人大换届选举县()级大()选区划分方案

3.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

4.齐溪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表

5.齐溪镇各大选区工作组和联络员名单一览表

6.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附件1

齐溪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按1225日为选举日,1223日开始投票安排)

 

阶段

时间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一、选举的准备阶段(1115日前)

1115

摸排代表资源,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准备各种资料,召开动员会议。

1、建立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2、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现状,排摸优秀代表资源人选。3、成立镇选举委员会。4、设立各选区工作组,讨论通过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等。5、召开党委会商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订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1)镇党委《关于批转齐溪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选举工作日程安排等

1、摸排代表资源要提前进行。

2、要召开村、社区、单位负责人、文书会议,部署选民名单的核定工作,提前做好选民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选民的思想动态。

二、选区划分和动员培训阶段(1122日前)

11217

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和县选举委员会有关要求,召开镇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划分大、小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成立选区工作组,确定人员分工。

3)关于选区划分及选区工作组人员名单的通知(4)关于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构成要求的通知(5)致选民公开信(67)县、镇选举委员会一、二号公告(8)选民登记表(9)选民证(10)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标语等

1、选区的规模以每一大、小选区分别产生13名县、镇级人大代表,以及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划分。2、各大选区可由若干个小选区组成。3、分配代表名额时注意代表结构和比例要求。4、印刷好各种资料表册,准备好应下发的各类文件。

111821

动员培训

召开选举动员会暨第一次培训会,部署选举工作。

三、选民登记阶段(1122日至122日)

112224

宣传发动

1、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2、张贴县镇选举委员会第一、二号公告,将致选民的公开信发到每户、各企事业单位。

11)选区初审选民资格情况报告单(12)镇选举委员会关于确认选民的批复(13)选民登记情况统计表(14)县镇选举委员会三号公告

1、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一定要把好“三关”,即法定年龄关、政治权利关、政策界限关。2、年满十八周岁的选民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即公元1998122524时以前出生。3、选民登记要做到“三增三减”。4、选民登记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暂不予登记。但在选举日的十二日以前取得联系,并主动要求登记的,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5121各选区要组织一次检查,是否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1125121

选民登记

1、办理选民登记手续。2、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选民及时办好选民资格证明。3、镇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核选民名单。

122

公布选民     名单

第一个选举法定日,各选区最迟于本日张贴县镇选举委员会第三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可选举日前发)。

四、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22日至1215日)

1224

提名、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1、进行第二次培训,明确提名推荐和民主协商代表候选人办法及程序。2、组织部门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同级党委会议批准;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政党、团体提名同时进行)。3、各选区汇总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并报告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4、基层党组织初审后,党委组织部门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查。5、镇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核代表候选人情况。

15)推荐代表候选人须知(16)代表候选人推荐表(17)县委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函(18)县选举委员会关于放选代表的函(19)选区关于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报告(20)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批复(21)选举委员会第四号公告

1、党委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2、在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时,既要注意代表的个体素质,又要注意代表的整体结构,应严格按名额分配要求推荐代表候选人。3、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必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政党、团体提名须盖章。4、各政党、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5、代表候选人须经考察、审查,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6、选举委员会审核代表候选人数量是否符合差额选举和代表构成要求,经审核发现初步代表候选人缺额或缺少某方面人选,依法进行补充推荐,再行考察、审查。7 12月6,各选区要组织一次检查,是否依法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

127

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二个选举法定日,各选区最迟于本日张贴县镇选举委员会第四号公告,分别公布县、镇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

1281214

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组织选民小组会议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2、选区工作组召开协商会,协商代表候选人。3、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4、填写正式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报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镇选举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核县镇两级代表正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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