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考核对象:各村书记、主任。
二、考核资金:2000人以上的一类村乡财政补助每村2000元;1000-2000人的二类村乡财政补助每村1500元;1000人以下的三类村乡财政补助每村1000元。
三、考核内容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60分)
1、矛盾纠纷排查(12分):各村每月一次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于次月3号前将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上报至乡综治办,未排查上交的每次扣1分。
2、矛盾纠纷化解(48分):各村应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并上交调解纠纷登记表。
(1)村里未排查导致矛盾纠纷当事人直接到乡政府的,或村里未经调处直接将矛盾纠纷上交乡政府,或因未及时调处造成当事人直接找乡政府解决的,每起扣2分;矛盾纠纷当事人越级到县级及以上部门的每起扣3分。凡村未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一律采取乡信访接待中心先登记,然后各村先自行调处,村经调处未能解决需向乡信访接待中心提出申请,最后乡信访接待中心、综治办安排有关人员调处。
(2)县、乡业务部门到村调处矛盾纠纷,村书记、主任至少1人到场,未到1次扣2分。
(3)每发现一起矛盾纠纷未及时调处的扣3分,未及时调处上级督办的矛盾纠纷并上报调处结果的扣5分。
(二)信访维稳(20分)
1、在重点时期、重要会议、重大节日期间要落实好重点人员的稳控措施,掌握动态,关注动向,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每次扣1分。
2、对涉稳对象稳控不力,发现不及时,每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上县、赴市、到省、进京的,分别扣3分、4分、5分、10分。
3、接访处置要及时有效,接到乡通知后,村书记、主任至少1人要到场,不能在指定时间内赶到的,每起扣1分;村干部未能及时将上访人员劝导回村的,每起扣2分。
(三)特殊人群管控(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