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县工业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开化县关于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23号)和我局《关于印发开化县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经信科〔2016〕95号)要求,决定在今年年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开化县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开化县创新型小微企业申报条件。
开化县创新型小微企业指的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营状况良好的县内小微企业。申报开化县创新型小微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开化县辖区注册三年以上的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3.列入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不得为C类企业。
(二)开化县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条件
开化县成长型小微企业指的是我县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突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申报开化县成长型小微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开化县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
2.企业经营连续3年以上;
3.企业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有正增长;
4.列入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不得为C类企业;
5.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符合我县拟培育的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