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农民建房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衢土资[2016]8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下达农民建房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增建设用地选址,科学合理安排指标
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村庄布点规划》按照“优先保障集聚村、适度保障限建村,禁建村原则不安排新增”的原则。
新增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新增建设用地选址必须与村庄规划充分做好衔接,确保纳入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房集聚地块,严禁零星独立选址,同时满足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设施后退要求。
农民建房计划专项指标主要用于: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及困难户建房需求;防灾救灾建房用地;农村居民集聚点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农民拆迁安置用地。
二、指标分配落实到地块,公示公告确保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