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2016]5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6/2017年度
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切实提高我乡森林消防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我乡森林资源,建立新农村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开化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县森林消防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2017年度(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森林消防期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森林消防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行政负责人为森林消防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森林消防作为关系到国家生态资源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由于山林、地埂林木枯枝落叶增多,田内、田边、山脚焚烧桔杆屡禁不止;加之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对先祖祭祀烧纸蜡、上香放鞭炮越来越多,致使森林消防存在着日趋严重的不利因素。因此,各村必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1、加强森林消防宣传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学校要利用安全课加强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入林区安全用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村组要在居民集居点和林区书写森林消防警世标语;对林区内的森林消防警示牌要加强保护,不能损坏,更不能作为其他宣传栏之用,时刻提醒人们加强森林安全防火的警觉性。
2、加强火源管理。务必做到“家火不上山,山火不进村”。严禁在林区内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严禁在林区、田边、山脚焚烧桔杆、荒草。对痴呆、傻、疯等特殊人员要落实专人监护。提倡文明祭祀,对立冬、年三十、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节日以及平时为先祖的忌日、生日上坟烧纸蜡、进香、放鞭炮时,首先要清除坟墓周围的杂草等易燃物,人一定要等蜡、纸、香、鞭炮燃尽后才能离开,确保用火安全。
3、加强中小学生森林消防知识教育。学校和学生家长要经常教育学生严禁上山野炊和林区玩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禁止在房屋周围玩火。一旦发现森林火警要及时向家长或村委会报告。教育学生发现森林火警时不能私自前往扑火,任何人也不得组织中小学生上山扑火。由于监护人对学生教育不力、学生玩火引起的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监护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