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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安委办〔2016〕37号
开化县安委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并报县委督考办同意,县安委办决定于12月中旬,对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督查近期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初与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59号)要求,对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量化评分,采取逐项扣分方式,每项扣分直至标准分扣完为止。重点考核辖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培训情况、智慧用电和社会化服务推广情况,详见开政办发﹝2016﹞59号文件;
(二)安全生产“三年”活动开展情况。主要考核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强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详见开安委﹝2016﹞1、2号文件、开安监管〔2016〕7号文件;
(三)督查省、市、县统一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较大影响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详见开安委﹝2016﹞8号文件。
三、考核、督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