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杨政〔2017〕30号
关于全面强化森林消防长效管理的
意 见
各行政村,镇域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森林消防防控体系,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衢州市森林消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开化县关于全面强化森林消防长效管理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森林消防工作体系
(一)健全指挥体系。镇森林消防指挥所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镇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镇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各村负责人为成员。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承担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日常工作。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要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联系村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责,加强协作配合,指导联系村的森林消防工作。
(二)构建责任网络。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对本辖区森林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镇政府每年与各村签订森林消防工作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进行考核。各行政村应当把森林消防的各项具体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把森林消防安全作为村两委班子竞职承诺事项,并与农户逐户签订《森林消防承诺书》,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组、落实到户。各村应当与管辖范围内的林区施工单位、林业经营单位、森林旅游单位、林区寺庙等单位逐一签订森林消防责任书,落实森林消防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森林火灾并导致本辖区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责任书目标规定的,对森林消防单位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森林消防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受害面积200亩以上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村、相关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1.未按上级要求建立森林消防工作制度、未将森林消防的各项具体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的;2.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组建、演练不到位的;3.森林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的;4.森林消防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5.野外用火管理不到位,不及时制止违章野外用火的;6.森林火灾发生后,组织、指挥扑救不力的;7.森林火灾发生后,迟报、瞒报、谎报火情的;8.村级护林员招聘、监督、考核、管理不到位的;9.森林消防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成员单位不履行职责,对行政村督查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一)强化基层管护。各行政村要以村级民兵队伍为基础,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求熟悉地形,有一定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能够及时集结、就近处置,并为专业、半专业队伍担任向导。各行政村要注重发挥村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作用,要选聘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熟悉山场的人员担任护林员,负责做好日常的森林消防巡查管护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开展巡查的要按规定扣除绩效奖;对因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要解除聘用关系。各行政村要组建一支森林消防巡查队伍,巡查队员不少于5人,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人,开展森林消防巡查管控,在森林禁火期、传统节日(春节、清明、冬至等)、高火险天气等森林消防的重点时期,要每天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清除。
(二)加强培训演练。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和各行政村每年要制定森林消防培训、演练计划,适时开展引水灭火等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森林消防演练和森林消防技能竞赛。
三、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水平
(一)严管野外火源。各行政村应当制定严控火源的工作制度,明确森林消防责任区域,对森林消防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坟墓管理,做好散坟向公墓迁移工作,倡导文明祭祀,严禁上坟烧纸、燃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教育,设置森林消防宣传牌、警示牌,明确景区景点内禁止野外用火。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电线等基础设施,各业主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线路检查。
遇高火险天气和火灾高发时段,由县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禁火期、传统节日(春节、清明、冬至等)、高火险天气等森林消防重点时期,林间、林缘等危险区域禁止一切生产作业。各行政村要组织干部群众,在村口、路口、坞口、林缘、墓区等重点区位严防死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要开展电猫等非法猎捕工具的全方位排查,一经发现及时清除;对有野外用火习惯的重点对象和精神病人、少年儿童等特殊人群,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24个小时监管到位。对公墓、旅游景区、林缘等火灾易发地段,要有防火隔离带,并及时清理杂草和可燃物,对进入森林景区的游客,一律收缴火种;村级护林员要将森林消防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工作职责,加密巡查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村级森林消防巡查队伍要持续巡查田头地脚、山边、路边、河边、墓地、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等重点区域,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阻止并予以扑灭;对当事人不听劝阻,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森林公安局,严肃查处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和各行政村每年要制订森林消防宣传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知识。在村口、路口等主要地段及重要部位,要设置宣传标语、警示牌,宣传森林消防工作。镇学校要安排各班开设森林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并通过学生宣传教育家长和群众。在森林禁火期、传统节日(春节、清明、冬至等)、高火险天气等森林消防重点时期,各行政村要每天安排宣传车沿省道、乡村道路全面宣传森林消防工作;每个自然村要明确1-2名专职人员,采用小喇叭、敲锣打鼓等方式持续宣传森林消防工作,提醒村民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所有上岗人员要佩戴红袖套等明显标识;乡镇、村两级干部要进村入户上门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