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杨政〔2017〕25号
杨林镇2017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是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署,从2017年1月开始,组织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有关实施意见为依据,以选好配强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为重点,以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为目标,努力形成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和董事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同步部署的原则。试点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一纳入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时间安排上,股东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股东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步进行,股东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同步进行。
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从于事简便、因地制宜出发,认真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可行的选举方式。不论何种选举方式,都要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
坚持精干精简、交叉任职的原则。做到精干高效,控制职数,实行交叉任职。股东选举委员会可以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员代表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引导村党支部书记依法选举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长。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二、换届选举程序和操作办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农村重要的基层组织。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和市县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一)建立股东选举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开现任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选举委员会,并在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下,讨论通过新一届股东代表推选办法,明确各村民小组股东代表分配名额。股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3-9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候选名单由村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老干部、社员户主代表意见后提出。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及工作移交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要及时退出;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推荐为董事会候选人的,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
(二)开展股东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有选举权的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备案。股东名单登记公布可以和村民委员会选民登记公布同步开展。对一时难以确认股东资格的个别特殊情况,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选举完成后,其社员资格交由新一届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三)推选股东代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股东代表的推选。股东代表人数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人数规模确定,一般为每5-15户推选一人,但不得少于20人,股东代表可以和具有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交叉任职,人数基本一致。股东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按照本组核定的名额民主推选产生。股东代表要有广泛性、合理性、结构性,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鼓励将村党员推选为股东代表。在推选股东代表的同时,进行授权表决,由参选股东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中除第八款“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外的社员大会行使的职权,授权股东代表大会行使。
(四)制定选举办法。召开新一任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时间、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及时向股东公告,报乡镇备案。
(五)推选候选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一般由3-7人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等职位;监事会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设监事长、监事等职位。各村董事会、监事会具体职数由乡镇确定。
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股东选举委员会对党支部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要充分征求社员意见,报乡镇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原则上采取等额选举,也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支部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支部书记,可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东资格,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董事会、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支部成员除外。
推行“三项承诺”制度,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都要开展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