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各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生态环保工作,创新环境管理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保障县域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美丽衢州办〔2016〕10号)和《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新《环境保护法》精神,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环保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强化精细化管理,构建和完善全面覆盖、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及时发现、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有效维护县域环境安全,促进我县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二、网格设置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23号)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原则,以乡镇、办事处(园区)为单位,划分为一级网格(见附件1),各乡镇、办事处(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环保分管负责人为副网格长,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合理划分二级网格并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应综合辖区污染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等因素,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进行管理,并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见附件2)。各乡镇、办事处(园区)要细化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或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划分三级网格,确定网格负责人,正式发文明确并上报备案。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发挥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乡镇、办事处(园区)环境监管大网格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分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村(社区)。
2.积极组织并认真完成“五水共治”、“大气整治”、“四边三化”、“节能减排”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3.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指导实施包干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深入了解河道水质、污染源和相关工程项目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问题整改督促工作,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4.全面排查化解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积极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全面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协调、维稳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每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并督促重点单位自觉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