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切实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五水共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
二、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辖区内的所有河道。(见附表1)。
三、考核内容
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以“禁采、禁渔(钓)、禁养、禁倒”和河道清污、清淤为主要内容的“四禁两清”河道水域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县河道禁止采砂,全县大河小溪禁止捕捞、规定水域范围和时间内禁止钓鱼,全县山塘水库禁止施肥养殖,全县河流水域禁止垃圾入河,切实提升全县河道保洁质量。
四、考核方式
由县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对各责任单位组织管理、资金使用、保洁覆盖率、保洁成效、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奖惩分)等内容采取查台帐资料、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相结合进行督查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沿河村庄、水电站涉水保洁工作的监管考核,县水电管理站重点对齐溪三级、七里龙、金溪、龙潭、青河、罗坞口、欣欣、华埠等8座水电站坝区水面保洁工作实施督查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础分数按100分计,舆论监督为奖惩分(加减附加分10分),考核内容赋分情况如下:
(一)组织管理(15分)。包括保洁机构组建情况、保洁实施方案制定、保洁长效管理单位和责任制落实、资料报送及台帐管理。
(二)资金使用(5分)。包括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