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苏庄镇低收入农户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苏庄镇委员会
苏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苏庄镇低收入农户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开展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6〕82 号)精神,夯实新一轮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基础,努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巩固消除“4600”成效的 基础上,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对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努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确保我县“十三五”期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低收入农户认定对象
低收入农户:是指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其人均可支 配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中明显偏低、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经 济困难农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 象、“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和其他经济困难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