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齐溪镇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齐溪镇党政综合办 2017年3月28日印发
齐溪镇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17年我县村委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将按期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为我镇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坚持和完善村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上下联动,依法对候选人(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其参与竞选的资格。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公认度,增强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各环节向群众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竞争。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事,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各村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方案,在时间安排、选举组织方式、领导力量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五)从严狠抓选风选纪。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选举方式
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投票选举。另行选举采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一)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5人组成,原则上1500人以下行政村配备3人,规模特别大的村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数。
(二)实行女委员专职专选。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坚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三)鼓励大学生村官参选。“大学生村官”在本村任职一年以上,按照上级要求,不受户籍限制,参与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四、任职资格条件
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详见《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12号)规定。
五、方法步骤
我镇第11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3月20日开始,到4月26日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全县统一定为2017年4月23日。整个选举工作分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本阶段主要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通过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县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对策、一村一方案。
2.组织动员部署。召开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
3.制订实施方案。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换届村制定具体选举办法,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本阶段主要工作: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村党支部负责人应经过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重新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2.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村情实际,完善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认真做好推选工作。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
(1)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宜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开始。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二名及以上村民代表。
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党组织成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
(2)推选村民代表应当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3)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小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会议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组成。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与村民代表推选同时进行,除专职专选外,得票数最高的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组长的更换由村民委员会主持,经本村民小组会议过半数通过。
推选后的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名单应及时向村民公布。
3.组织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选民登记的准确性。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
(1)凡截止公历2017年4月23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已在其他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和无法表达意愿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4.组织自荐报名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资格条件, 自荐对象应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统一到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府四楼)报名。自荐人只能报名参加主任、副主任、女委员和其他委员中一个职位。自荐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1)自荐对象评议审查。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自荐对象进行评议。经村民选举委员会、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有关部门三级联动审查,对不符合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的自荐人,取消其自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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