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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开交〔2017〕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根据关于《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7〕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14〕21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0〕98号)及有关工程、预算、资金管理要求,现将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要求规范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管理
(一)国省道及县道新、改建工程
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路线起、讫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
较大设计变更是指连续长度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二)县道养护工程
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以下两类情况:
1.路基路面及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实施规模和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的;主要技术方案、结构形式和长度、宽度、厚度发生变化的;病害处置类型、处置数量变化,护栏、边沟等设施设置方案变化及原批复未包含的需要增加实施内容或原批复包含的实施时需要取消的内容,单项变更投资超过50万元的、多项变更投资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变更投资累计是指工程变更投资增加和减少的绝对值之和)或变更投资累计超过原预算批复10%的。
2.桥隧维修加固工程:涉及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安全的方案变化的;不涉及结构安全及按原技术方案实施而需增减工程量的,其增减工程量投资超过25万元的。
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二、规范并细化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对国省道及县道新、改建项目;县道养护项目;其他交通类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路项目设计变更限额分级审批。
(一)审议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