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完善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调整机构
1、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长:周奕;副组长:许颖、郑寿山、王渭钢、汪胜杰、孙卫民;成员:汪贵鑫、许亮、戴雯、汪传荣、郑志明、郑楠、余成、吴荣昊;下设办公室,许颖兼任办公室主任。
2、调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县招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长:许颖;副组长:汪贵鑫; 成员:戴雯、汪传荣、郑志明、许亮、郑楠、余成、吴荣昊。
二、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程序
1、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指涉及村级资产、资源的项目。其中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共同提出立项报告,加盖公章报镇分管领导。然后由分管领导召集驻村干部、片长、职能站所进行项目现场初步踏勘论证,提出初核意见。初核意见同意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职能站所凭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牵头村两委进行项目测量设计、申报等各项工作。同时村级必须及时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就采用形式等具体事宜进行决议(到会的党员及村民代表要签名或盖章,会议决议结果必须报镇分管领导、镇公共资源监督小组)。具体流程见附件1.
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中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技术指导;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工程量增减的,由业主单位提出,报工程技术人员、驻村干部、分管领导审核,经镇长签字核定,并开具工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联系单;对增加工程量超过20%的,还必须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说明增加工程量的具体情况和资金来源途径,参会人数必须半数以上通过(到会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并将书面协议和代表决议(包括参加会议人员签字表)报镇分管领导及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付款。
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完工后,由业主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领导、农经、纪检、施工单位等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决算;决算单上必须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决算人、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工程验收合格且原则上需经审计,经审计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资产移交等手续,同时必须提留不少于5%的质量保证金,在保证年限到期无质量事故后,再一次性付清。材料归档建案。
三、交易范围和方式
1、项目工程量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实行 “三议三公示”方式(政策明确规定的除外);50万元(含)以上的,经村党员及村民决议后,进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林权交易中心)组织流转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由镇组织流转交易。
四、明确职责
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范的程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未经镇政府同意,村级擅自作主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镇党委政府对该村书记、村主任进行戒勉谈话。若限期没有整改的,暂停该村一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直至改正为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职干部的责任。
五、材料归档
材料归档建案是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整个工作完毕后,所有的材料必须保存,一式五份。村里保存一份、张榜公开一份、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镇财政一份、农经站一份。
附:1、村头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流程图
2、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三议三公示”工作记录
中共村头镇委员会
村头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村级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管理
抄 送:县纪委、县监管办
中共村头镇委员会 村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印发
村头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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