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镇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苏庄镇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现报你处,请给予批复。
附件:苏庄镇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
苏庄镇防汛防台应急防旱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风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苏庄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规和《衢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苏庄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庄镇范围内洪涝台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洪涝台灾害主要包括: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汛防台、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干群结合、群防群治。
1.5 重点防护对象
l 屋顶山塘:1个,东山山塘
l 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7个,警戒村:唐头、苏庄、毛坦、余村、溪西、富户、茗富。
l 地质灾害隐患点:23个,苏庄村、方坡村、毛坦村、溪西村、等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l 重要堤防:2个,堤防名称:毛坦防洪堤、富户防洪堤
l 危旧房屋:38个。
1.6 防御工作重点
l 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
l 屋顶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l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l 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l 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l 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l 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苏庄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组成见附件2。
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山塘、堤防、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切坡建房、采石开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件2。
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
(2)监测预警组:负责本镇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本镇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督促本镇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人员转移组: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应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5)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6)后勤服务组:负责镇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2.3 日常办事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日常工作。镇防指办组成见附件2。
主要职责:
(1)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镇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镇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4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影响我镇。
(2)全镇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00~11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30毫米,或3小时超过50毫米。
(4)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一般堤防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县级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镇有较大影响。
(2)全镇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10~12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40毫米,或3小时超过65毫米。
(4)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屋顶山塘、镇主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一般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县级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镇有严重影响。
(2)全镇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50毫米,或3小时超过80毫米。(注:实际编写时,1小时降雨和3小时降雨量可根据本镇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准备转移指标确定。)
(4)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屋顶山塘、镇主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一般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县级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镇有特别严重影响。
(2)全镇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70毫米,或3小时超过100毫米。
(4)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136.00,且水位仍在上涨。
(5)屋顶山塘、镇主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一般堤防发生溃坝(堤),并危及公共安全。
(6)县级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监测、预警与预防
4.1 监测
4.1.1 信息监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镇有关信息的监测。
4.1.2 信息报告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4.2 预警流程
洪涝台灾害预警按图4-1流程进行处置。

图4-1 洪涝台预警信息流程图
4.3 预防
4.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镇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并将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人上报县级防指办。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县级防指办。
(2)责任制准备。每年汛前,镇与所有行政村防汛防台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明确职责,并通过县镇联动的数据,动态管理责任人。每年汛前,行政村与村级网格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汛中及时掌握各类责任人变化情况,如有变动,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指办;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预案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附表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督促行政村修编完善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4)物资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镇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进行检查、补充,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并随时可投入使用。督促村级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检查、补充。
(5)宣传、演练与培训。每年汛前,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镇防指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军事化培训、训练,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镇防指每两年、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业务水平。
4.3.2 防汛防台检查
(1)检查程序
镇防指在汛前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2)检查内容
一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山塘水库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小流域、低洼地的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事件;三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治理、迁移、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查镇村防汛防台体系管理、人员转移台帐、危房调查落实情况、危房数量、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的自身安全和邻近安全问题;六查电力、交通、通信、警报等基础设施和水雨情监测设施的完好情况,查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
检查时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要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汛防台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重点。检查后将结果报县级防指办。
4.3.3 防汛防台巡查
(1)山塘水库巡查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或实施拉网式巡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
(2)山洪灾害预警员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警戒区巡查;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或坡面水流形成山洪及泥石流可能危害临坡村庄时,按村预案向危险区、警戒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级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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