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县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全省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仅限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暂不纳入我县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
二、我县2017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参照市级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工程类项目30万元执行;由开化县财政局报浙江省财政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