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切实发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就认真做好全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做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产生的对象、条件和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司法所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筑牢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第一道防线”的高度,抓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认真做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根基。
二、依照法律选准配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全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战斗堡垒,选准配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并发挥其作用,直接关系到我县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效能的实现。各司法所在组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举时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在选举方式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由3-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二是在任职条件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要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专业特长和基层工作经验的成年村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由村民委员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是在指导管理上,依据《人民调解法》,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各司法所代表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各自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及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情形的,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的村委会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三、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抓好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