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处)、中队、华埠分局、受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宣传信息质量和水平,展示工作成果,提升行业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一)一类部门:各科室(处)。
(二)二类部门:华埠分局、受理中心(特勤中队)、芹北、芹南、岙滩、马金中队及其联系乡镇中队。具体分组如下:
1、受理中心(特勤中队)
2、芹北中队:村头中队、大溪边中队、中村中队
3、芹南中队:池淮中队、长虹中队、苏庄中队
4、岙滩中队:芹阳中队、音坑中队、林山中队
5、华埠分局:杨林中队、桐村中队
6、马金中队:齐溪中队、何田中队
二、考核范围
(一)宣传报道
1.县级宣传报道载体
《今日开化》、《开化电视台》、《开化新闻网》等。
2.市级宣传报道载体
《衢州日报》、《衢州晚报》、《衢州电视台》、《衢州电台》等。
3.省级宣传报道载体
《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电台》、《钱江晚报》、《浙江工人日报》、《浙江法制报》等。
4.国家级宣传报道载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建设报》等。
(二)政务信息
1.局信息载体
《综合行政执法信息》。
2.县级信息载体
《开化信息》、《开化政务信息》、《开化政研》及《宣传通讯》、创建工作、纪检工作、信访工作、平安工作等县级部门专刊信息等。
三、计分方法
(一)宣传报道
1.新闻类稿件,每上报一条并经办公室认定备用加0.5分;
2.信息类稿件,每上报一条并经办公室认定备用加1分。
3.制作微信宣传被办公室使用、推广的,每条加2分。
4.被县级新闻单位(含官方微信)录用的稿件,每条3分。
5.被市级新闻单位(含官方微信)录用的稿件,每条计10分。
6.被市级部门相关刊物录用的稿件,每条计6分。
7.被省级主流新闻单位录用的稿件,每条计20分。
8.被省级部门相关刊物录用的稿件,每条计12分。
9.被国家级主流新闻单位录用的稿件,每条计50分。
10.被国家级其它创刊录用的稿件每条计20分。
(二)政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