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建设国家公园,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卫生,县委、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全面推进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城,按照《开化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县委办【2015】49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县委第十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开化是个好地方”大讨论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立足本职,全力配合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二、 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为目标,以“十大专项”工作内容为抓手,以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依托,推进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水平,全力保障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内容
根据开化县城市管理现状,集中开展十大专项整治,具体有:1、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专项整治;2、建筑垃圾专项整治;3、沿街乱挂晾晒专项管理;4、户外广告(牛皮癣)专项整治;5、沿街店面装修专项管理;6、侵占城市人行道违停行为专项整治;7、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专项整治;8、破坏市政设施、破坏花草绿地专项整治;9、城区畜禽、犬类管理专项整治;10、城区餐饮油烟及洗车专项整治。
四、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动员(2016年9月上旬)。按照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自查摸底,严格拟定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6年9月19—6月30日)。全局统一行动,突出重点,开展十大专项整治,使城市环境整齐有序,促进创卫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整体推进(2017年7月1月-8月31日)。 各中队按照总行动方案制定中队行动方案,分解落实目标,进行十大专项深化整治,积极配合完成创建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9月-10月)。对照要求,全面开展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程卫新任组长,副局长何春宏、郑建红、汪洋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全局各中队(分局)要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协调配合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对各执法人员要按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健全细化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每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人,细化到每一条街,定岗定责,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