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6〕69号)、《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增强乡镇“四个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乡镇“四个平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7〕4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国家公园这一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民生导向,深入推进“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年”、“无违建创建巩固年”和“城镇环境整治深化年”,以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打造优质高效的“乡镇综合执法平台”,为推进“四个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快“三区一园”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能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以各乡镇“四个平台”统筹协调指挥中心为中枢,“乡镇综合执法平台” 工作小组成员为骨干,相关条线驻各乡镇与综合执法关系密切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集一线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功能为一体的大综合执法平台。建立行政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对联动事项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联动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
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其他各科室和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政治处,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日常管理
1、定期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各乡镇综合执法平台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安排重要工作。各平台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分析上周工作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
2、加强督查考核。“乡镇综合执法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乡镇不定期对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由各乡镇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作为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各平台工作小组在综合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据“乡镇综合执法平台”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四)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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