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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杨林镇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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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政201787

 

关于下发《杨林镇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级站所办,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开政办发〔2017〕78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经济通知》和开安委〔2017〕4号《开化县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杨林镇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杨林镇党政综合办                  201762印发   

杨林镇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5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5.28”瓶装煤气泄漏引发爆燃事故,造成12人受伤。当前,我镇进入旅游旺季,汛期、暑期来临,加之人流、物流和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剧增,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容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5.28”事故教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有效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以良好的姿态迎接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7年5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前)。召开专题部署会,全面部署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方面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落实责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29日-6月6日)。各行政村,各站所办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深入一线,掌握属地、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把握重点,做好跟踪管理与服务,掌握收集工作动态,以示范点创建、委托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指导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行业标准、规范,确保整改不走过场。要结合隐患挂牌督办“369”工程和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后患。各行政村和站所办要完成“地毯式”的安全排查,并认真填写《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情况表》(附件1),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督促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6月7日至8月31日)。各行政村、站所办在开展大排查工作时,对查出的问题要全面落实整改,同时对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期间,各行政村、站所办对落实整改的隐患进行确认,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确认表》(附件2)。要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对行动迟缓、工作拖沓,舍不得投入或无能力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该依法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依法关闭取缔。要善于克难攻坚,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和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责任主体、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主体要自下而上,对“百日安全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固化工作经验和成果,深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常态长效。同时,镇安委办要对这次“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跟踪督查。为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更好地研判工作形势,镇安委办在月通报基础上,建立行政村和镇级一类考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工作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设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按法律法规授权和机构“三定方案”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一)环保安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分层次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案例,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活体小动物测试,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要进行三级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管理标准和行业规范,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重点抓好农村畜牧养殖污水收集装置、农村集体污水池和沼气池、环保安全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二)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对全镇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有否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建筑施工等户外作业安全监管,针对炎热季节职业性中暑和中毒事故多发,督促企业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对营运客车(含公交车辆)及乡村运输的专项整治。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通乡通村公路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行驶许可的交通工具坚决予以取缔;对客运车辆安全锤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进一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加强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对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情况,对全镇车站、“两客一危”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行驶,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等不法行为。

(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强镇内燃气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城市燃气专项排查,严格落实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内燃气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可控。

(五)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油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的检查,加强对生产工艺装置和储罐、充装等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力度。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运输活动,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泄露事故。

(六)非煤矿山汛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透水、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以及存在积水等重大隐患盲目生产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从严查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七)“八小”(小休闲场所、小旅馆、小饭店、小歌舞厅、小放映厅、小网吧、小商铺、小加工点)、高层建筑、老旧民房、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农村来料加工点、宗教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做到逐个区域、逐条阶段、逐个单位过滤,发现安全隐患,坚决彻底整治。组织开展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治,切实加大对“三合一”企业现一处、查处一处,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多合一”建筑的整治力度,发。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高温天气下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文娱场所及旅游景点(区)、民宿、农家乐等场所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织文化娱乐场所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全镇重点娱乐场所(含ktv、网吧等)进行抽查。加强旅行社和各类风景区、公园、文化礼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各景区景点按照接待容量,合理控制游览活动和高峰时段游客数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加强景区汽车、场内机动车、游船、缆车等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的游乐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区域要落实专人现场管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不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加强各民宿、农家乐经营场所安全监管。

(九)教育、卫生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织有关站所办(单位)对全镇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加强校园安全和暑期“防溺水”安全管理。加强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特殊药品等安全监管。

(十)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对全镇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易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地质进行勘察和检查;汛期期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场所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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