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杨政〔2017〕100号
关于公布2017年杨林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相关站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县委〔2014〕2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经镇政府研究,现将2017年镇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单位(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属地和站所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将隐患挂牌督办与“打非治违”结合推进、一并落实,要敢于碰硬、勇于攻坚,绝不允许遇到问题、难点回避、绕道,严防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缔工作久拖不决。
二、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相关站所要按照《关于下发<杨林镇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杨政〔2017〕87)要求,督促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举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要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自行挂牌督办隐患6个以上、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3个以上”的要求,及时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和情况上报工作任务。
三、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确保整改责任、期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新安法第十八条要求,主动落实好安全生产“七项法定职责”,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隐患挂牌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一律取消政府奖励、补助和评优评先资格,按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整改责任主体要及时将验收材料报镇安监站(联系人:陈祖兴;联系电话:597018),报镇政府摘牌销案。
附件:
1、杨林镇2017年镇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名单(第一批)
2、杨林镇镇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表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杨林镇党政综合办 2017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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