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站所、各村委会:
有外单位人员来乡指导工作须用餐的,本着“热情接待、节俭节约”的原则,按照以下规程接待好、招待好来客人员。
一、来乡客人需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本乡食堂就餐,如有特殊需在外用餐的必须事前向主要领导请示,并领取“何田乡在外用餐联系单”后,才能在外用餐,若当面不能审批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外出用餐均由个人支付。
二、乡食堂用餐的由各线分管领导向分管食堂的领导(党委副书记徐顺桃)事前说明,并将公务接待函交由乡办公室,由乡办公室统一作好登记并交与乡长审批后再交于乡食堂管理人员交接好接待标准,按标准接待。
三、食堂用餐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核实用餐人数,交用餐的陪客领导签名认可,再交乡办公室核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