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县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开政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年林木采伐计划4600立方米(材积,下同,含自用材),其中:主伐4500 m?、采伐抚育100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三议三公示”制度,将采伐计划分配到经营者(农户或单位),不得突破。在安排计划时充分考虑到村项目建设、蓄积量、造林积极性及流转重点户等。各村采伐计划相互之间不得自行移用,为确保还贷材森林抚育顺利完成,单列还贷材和间伐抚育,采伐计划不得互相挪用、挤占。
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一)建议健全采伐计划分配制度。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行政村的森林资源总量、还贷任务、项目建设、规范流转山林规模、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情况和资源林政管理现状等因素,于2017年8月1日前,将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到村。根据年度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实际需要,单列不超过年度采伐计划5%的指标用于应急使用。同时,做好辖区各村林木采伐计划分配的监管工作,确保采伐指标分配的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落实好林农林木处置经营权。
(二)规范林木采伐审批工作,简化森林采伐程序
我镇要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条件,规范采伐审批管理制度,落实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和伐前公示“两公示”制度,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