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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阳办事处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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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县治水办《开化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开治水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治水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构建党政同责、站所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完善河长制体系,全力打造我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2017年,建立健全办事处、村两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2017年底,按照《芹阳办事处全力推进全域基本剿灭Ⅲ类水消除清三河反弹隐患实施方案》要求,办事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地表水基本达到Ⅱ类以上标准,全域消除“清三河”反弹隐患,冲刺全省最优水质。  

2020年,全域实现河道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入湖排污总量。切实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严格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到2020年完成重要江河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规划,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实施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继续推进城乡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到2020年,全办事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进3条重点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扎实开展新一轮水环境治理,努力实现河道水质一年比一年好。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注重河湖水域岸线保洁,开展河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村庄河塘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管理江河湖库水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加大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湖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

(五)加强河湖资源保护    

依法制定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湖功能区划,加强河湖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等效替代。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六)加强河湖执法监督

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统筹水利、环保、国土、交通运输、农林、执法中队等站所,推进流域综合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健全砂石资源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疏浚规划,划定全县河湖为禁采区。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严禁制砂废水外排。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河湖长效管护

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湖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湖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八)加强河湖综合功能

统筹推进河湖综合治理,保持河湖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湖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等设计功能。根据省、市、县规划安排,推进流域性河湖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全面提升重点河道的综合功能,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乡、村级河长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乡级和村级河长。乡级总河长由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办事处范围内所有河流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乡级河长由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村级河长由所在村主任担任,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  

(二)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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