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委会: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改善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乡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开化是个好地方,让好地方更出彩”的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让“人人有活干,家家有收入”助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开化实践。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以我乡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要求具有本乡户籍,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人员。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成员。
(三)农村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农村户籍的部队复员人员。
(五)持残疾证并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
(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就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八)其他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已获得公益性岗位的应先取消其原先的岗位补贴,优先更困难家庭人员。
三、岗位开发的类别和数量
本次开发的岗位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类别主要包括:河道保洁、垃圾清运、护林防火、园林绿化等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包括保洁、保绿、园林)。
各行政村公益性岗位数量为1个名额。
四、岗位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岗位报酬以补贴形式发放,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60元,由村代发,每季度末各村将凭发放凭证、公益性岗位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至乡劳动保障所,再由乡劳动保障所统一向县就业局申请补贴。
五、申报程序
由乡镇协调辖区内个行政村,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并向县就业服务管路局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一)各行政村如实填写《开化县农村公益性岗位需求调查表》,并于8月12日前报送至乡劳动保障所,再由乡劳动保障所统一汇总,报送县就业局。
(二)将县就业局初审情况告知各行政村,各行政将开发岗位名称和拟推荐人员按公示要求在本村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各行政如实填写《开化县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并于8月22日前报乡劳动保障所,由乡劳动保障所报县就业局。个行政村必须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四)县就业局复核后进行岗位开发审批,再由行政村通知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签订《开化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协议书》。
六、岗位人员管理
(一)岗位人员应遵守相应的考核制度。
(二)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与其解除协议,停发岗位补贴。相关情形如下: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三)本次开发的岗位属公益性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协议有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签订方式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县就业局审核同意,可以续签协议,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七、工作要求
严格工作程序。各行政村要按照开发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开化县公益性岗位需求调查表
2.开化县农村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核)表
(此页无正文)
林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林山乡党政综合办 2017年8月9日印发
| 附件1: | ||||||||||||||||||||||||||
| 开化县农村公益性岗位需求调查表 | ||||||||||||||||||||||||||
| 乡镇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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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村 名 | 公益性岗位需求条件 | 村委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3586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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