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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推进我县国家公园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按照“稳步推进,逐年削减”的限额管理方针,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全年林木采伐计划7500立方米(材积、下同,含自用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采伐管理是控制森林过量消耗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森林科学经营的关键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乡政府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木蓄积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迹地更新造林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林业站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积极履职,造成辖区内林木采伐管理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林木采伐案件的,要依法追究所在行政村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此次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是我乡本年度最大采伐限额,不得突破,各村民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各分项限额不得互相挪用、跨行政区域。为保证森林抚育、林业还贷等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要优先设计自用材、还贷采伐。针对自然灾害、林业工程建设等需求,乡单列5%采伐计划。因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等需要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各村可向乡提出申请追加,在预留计划中统筹安排。各村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三、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各村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完善采伐监管,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一)建立健全采伐计划分配、伐前公示等制度。各乡村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林农森林可采资源、项目(建房)建设、林政管理、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等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分配落实林木采伐计划。采伐计划分配方案要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规范林木采伐审批工作。一是组织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采伐作业设计是林木采伐审批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审批的重要依据,各村要认真组织好。作业设计委托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丙级以上(含)森林调查设计资质单位承担,设计人员必须具备林业技术员以上(含)职称。二是科学开展森林培育和采伐,优化限伐区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对于林木采伐采取皆伐方式的,发证单位要和采伐单位(个人)签订造林协议,协议格式由县林业局统一印制。限伐区及主要通道两侧林木采伐审批要纳入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一次性皆伐面积不超过2公顷并实行造林保证金制度,但灾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况除外。三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七个不准”制度。1.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不准采伐;2.天然林禁止商业性采伐;3.生态公益林采伐应纳入项目管理,严格按规范操作。除《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外,一律不准采伐;4.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不准采伐;5.上年度有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单位(个人)不准采伐;6.征占用林地未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准采伐;7.限伐区林木除项目建设、灾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况外不准皆伐。毛竹抚育采伐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乡林木采伐审批截止10月30日止。
(三)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与农户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按联系片(村)落实乡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监管责任。各村要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公约,发挥护林员作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作用,切实做好林木采伐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凭证采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砍等滥伐林木行为,违者要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经营加工环节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木材运输和收购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林业站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检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等违法行为,促进我乡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17年林木采伐计划分配表
林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林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7年林木采伐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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